東海大學附屬實驗高級中學補救教學實施計畫
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修訂
一、目的:為使低成就學生得以適當獲得補救教學,使其提昇學習成就,特訂定以實施計畫。
二、各科目應訂定低成就學生符合參加補救教學之標準。
三、定期統計和分析低成就學生之學習成效,作為實施補救教學的參考。
四、補救教學實施的對象:由高一、高二各科目任課教師依授課內容、考試成績、學生學習態度等,篩選出低成就學生,作為補救教學實施對象。
五、補救教學實施的時間:補救教學的實施可以運用每日早自習、午休、自習課、正課結束後、例假日等時間。以不干擾其正常上課學習為原則。
六、補救教學實施的方式:對於參加補救教學之學生,以實施個別輔導為原則。若同一學科有多人需要實施補救教學,則可以開設課程實施群體輔導。群體輔導,可以利用每週週末或每日正常課程結束後實施。
七、補救教學實施的流程:
(一)高一、高二各任課教師依學生學習程度需要,規畫實施補救教學時段,每次補救教學申請5節以內為原則。
(二)由任課教師統一填寫「補救教學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。
(三)申請表送教學組、教務主任、校長核定。
(四)授課完畢時請交回補救教學授課日誌(如附件二)。
(五)補救教學資訊網:檔案、資料、照片定期上傳,每次授課結束後提供1~2題作業給學生上網作答,作業請批改並交至教務處教學組。
八、補救教學實施的評估:教師應定期檢視參加補救教學之學習狀況、進步驟度,作為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,並指派同學確實填寫授課日誌。
九、實施補救教學應與家長互相配合,學生之導師、教課教師應隨時保持聯繫,其使學生可以時時獲得幫助。
十、任何教師如有發現應實施補救教學,而未得以實施補救教學者,應通報教務處來處理。
十一、 實施補救教學應請學生事務處及輔導室提供相關輔助,期使補救教學獲得最大成效。
十二、 本實施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補充時亦同。
十三、附件:申請表 download 授課日誌